2020年注冊新加坡公司的條件
任何國籍人士或公司都可以成立新加坡公司,但公司必須至少有一位18歲以上的董事,新方董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公司注冊基本法規
新加坡商業注冊局(英文簡稱ACRA),是新加坡公司注冊唯一的主管機構。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須經ACRA注冊。申請注冊公司從事商業活動,除了銀行/金融/保險/證券/通訊/交通/等行業和對環境有影響的生產行業需向政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申請外,商業機構和公司的設立,只需向注冊局注冊即可。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股份制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它可以參與訴訟,擁有資產;也可以發生債務 。公司股東的責任只限于其認購,但又未繳足的數額。只要認購的股票都已繳足,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便不負有其它責任,除非有關的股東對公司的外債提供個人擔保。
2、無新加坡本地賬戶的客戶,注冊資本不得寫超過3000新幣。(開設新加坡賬戶后,可進行增資,注冊資本必須到位)
6)此外,董事經理,公司秘書和審計師詳情表和股票發出記錄,需于公司成立后一個月內呈交。
有限公司必須有至少1名董事,18歲以上,董事只能是自然人。董事和股東為同一人時,此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業準證持有者。董事人數,退休和連任方法都應在公司細則里加以規定。
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必須委任注冊的會計事務所作為公司的審計師。審計師的任務是在公司年終結帳時,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報告表并提出審計報告。收入在500萬新幣或以下的私人公司將免除年度審計。
4)確保公司文件妥善地蓋上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