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紅籌架構中會涉及資金進出的問題,由于境外法規和境內不同,因此資金進出境一定要保障合法合規性。什么情況下資金需要出境,入境呢?
紅籌架構資金出入境的情形
在紅籌架構中,因為境內外公司使用資金的需求不同導致資金需要跨境流動。
1、資金出境的情況
(1)架構搭建過程中,境內運營公司的人民幣資金機構投資人需要將自有資金換匯投入境外;
(2)直接持股紅籌架構下,境外公司返程收購境內運營公司所需資金;
(3)其他境外實際運營或收購資金需求(如有)。
2、資金入境的情況
開展融資及后續資本運作取得資金的均為設立在
開曼群島的境外控股公司,而實際開展運營及需要使用運營資金的為境內運營公司。
資金出境的方式
資金出境的模式有多種,鑒于在紅籌架構中資金對境外流動所需資金體量較大,目前,較為經常采用的是機構ODI審批/備案。
對外直接投資(ODI, 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是指境內機構經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通過設立(獨資、合資、合作)、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或取得既有企業或項目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ODI審批/備案需要經過主管商務委員會(“商委”)、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發改委”)的審批/備案程序及在開戶銀行履行換匯手續。
紅籌架構涉及資金合法性的階段
1、紅籌架構搭建階段資金來源合法性
對于股權控制類的紅籌架構,主要關注境外SPV并購境內經營主體的股權轉讓款的來源是否合法,對于協議控制類的紅籌架構,由于資金一般是進 入境外SPV在境內設立的WFOE公司,同時WFOE公司通過一系列協議實現對境內經營主體的并表,因此主要關注境內WFOE公司的資金來源。
2.融資及返程投資階段資金的入境及結匯合法性
紅籌架構下,境外SPV以取得的境外融資或募集資金進行返程投資時,主要方式是向境內WFOE或合資企業進行增資或提供股東貸款,該等資金的入境及其結匯需要遵守
外匯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3.紅籌架構拆除階段資金的來源及對外付匯的合法性
紅籌架構拆除過程中,可能涉及向擬退出的境外股東支付轉讓對價,對于此類出境資金的來源及其支付匯出時的預提稅扣繳等事項,也需要遵守相應的外匯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