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經濟實質合規具體要求及時間解析
步入2020年第一季度,大家準備好應對群島離岸公司經濟實質合規了嗎?2019 年 4 月 BVI 國際稅務局 (ITA) 發布了經濟實質守則草案 ,2019年4 月開曼群島更改了經濟實質法案稅務細則,那除開BVI和開曼其它群島公司的經濟實質進程如何?今天帶大家了解馬紹爾群島經濟實質的新規。
今年2月18日布魯塞爾舉行的歐盟經濟與金融事務理事會(ECOFIN)會議上,ECOFIN宣布馬紹爾群島共和國(以下簡稱馬紹爾或RMI)被列入“白名單”。白名單主要的評級真正反映馬紹爾群島的國際公司治理和稅收標準承諾”,所以目前馬紹群島將著眼于下一階段的合規,包括經濟實質要求的實施。
馬紹爾群島經濟實質的“前世今生”:
源自歐盟歐洲經濟與財政事務理事會《企業征稅行為守則》(以下簡稱“企業征稅守則”) 的立法淵源.歐盟主要關注低稅率或零稅率稅收管轄區內利潤過高而經濟實質過少的企業.歐盟成員國統一采用企業征稅守則“原則”,并推動不適用歐盟條約的第三方國家和地區也 采用這一守則.《守則》標準 2:2 所述的歐盟“公平征稅”原則: 對約 213 個司法管轄區進行篩查,以審查是否根據企業征稅守則標準,采用了相應的法律及 程序.根據篩查結果創建了“歐盟稅務非合作司法管轄區名單” ,第一份“名單”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發布并定期更新,體系建立之初有17個國家和地區被列入黑名單,有47個國家和地區被列入灰名單。當時這份名單包含兩個全球TOP3的船旗注冊國——馬紹爾以及巴拿馬。歐盟會對這些名單定期進行審查,以便移除或增加新的國家和地區。隨后在2018年3月的每月例會上,歐盟正式決定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從黑名單上移除!而到2019年年中歐盟發布的“新避稅天堂黑名單”,馬紹爾在此被“黑”,隨后2019年11月,馬紹爾群島在此被從黑名單移至灰名單中;2020年馬紹爾進入白名單,開始正式推行經濟實質!
經濟實質具體要求及針對哪些企業?
該法案適用于所有從事相關活動的法人實體,經濟實質法的管轄對象是主要在馬紹爾島以外從事一項或多項相關活動, 但無法或不愿在馬紹爾群島以外設立稅收居民實體。如貴公司聲稱是馬紹爾群島以外的稅收居民,則不受馬紹爾島經濟實質要求的約束,但須向有關當局發出此類聲明的通知,并附上所需的適當證據。
具體相關活動(Relevant Activities):
Ø 銀行 (Banking)
Ø 海運 (Shipping)
Ø 基金管理 (Fund Management)
Ø 融資和租賃 (Financing & Leasing)
Ø 總部 (headquarters)
Ø 分銷和服務中心 (Distribution and Service Centres)
Ø 控股公司 (Holding Company)
Ø 知識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經濟實質時間安排:
首次申報預計于2020年7月1日執行,具體以政府線上申報系統開啟為準。申報周期以成立日期后每個周年作為申報年度,已經成立的公司以最近的一個周年視為財年周期,進行申報。
2020年7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公司,首個申報周期為成立日后的首個周年日期。
2020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公司,首個申報周期以2019-2020為財務年度。
客戶該如何處理經濟相關實質問題?
提醒:所有實體, 無論是否屬于經濟實質法案規管范疇,均須完成自我判定,并根據周年成立日期,進行網上申報。
如果您注冊的是馬紹爾群島公司,建議先展開分析,根據實際情況先了解和判定您的馬紹爾 群島公司是否有從事上述相關活動 ,從而確定您的實體是否正在開展經濟實質法規中規定的任何相關活動;還是是否被視為馬紹爾群島以外的稅務居民??如果您的實體被視為馬紹爾群島的稅務居民并且正在開展相關活動,應該開始計劃并采取措施以確保符合經濟實質要求,或考慮是否需要盡快進行任何操作或架構變更。
馬紹爾群島不要求馬紹爾公司的持有人提交任何分類報告,關于判定事宜,可以直接聯系服務機構進行咨詢。
經濟實質法規定的報告和存檔義務是什么?
經濟實質法將會是所有海外屬地都會要執行的一部法律.從 2020 年開始,受經濟實質要求約束的實體將需提供信息,以便有關當局能夠監控他們 是否正在進行相關活動,如果是,則監控他們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要求。信息應包括實體在 財務期間進行的每項相關活動的詳細信息以及它們如何符合經濟實質要求。之后,這些信 息將由實體的注冊代理人以規定的格式上傳,并在報告期結束前整合到經濟實質平臺中。
因此,務必注意,無論有關實體是否正在從事相關活動,都應盡快將每個有關實體的分類 狀態通知注冊代理人。
不遵守經濟實質違規的后果是什么?
如不遵從經濟實質要求的公司可能會面臨財政和刑事處罰,并有可能從公司登記冊中除名。 此外,有關當局將與公司的直接母公司、最終母公司和最終受益人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內的 有關當局交換不符合經濟實質要求的公司的某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