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所有設在盧森堡的銀行均歸屬一家專業組織管理,這就是盧森堡銀行協會(ABBL)。《協會條例》第四條規定了銀行協會所應承擔的職責,同時闡明了協會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保護和發展協會成員的利益,并分析研究有關金融領域出現的問題。協會應該盡其所能提升盧森堡金融中心的地位。
盧森堡銀行職責
近些年來,隨著盧森堡作為全球金融中心地位的日益強大,協會的活動也變得愈益廣泛和多樣。協會職責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 就銀行稅收、立法及規章制度問題闡明觀點并提出建議。
* 磋商達成整個銀行業的集體勞動合同。
* 指導經濟和金融領域的發展,必要時采取適當措施。
* 調查有關金融行業基礎設施(如通訊、安全、建筑等)發展方面的問題,必要時做出建議陳述。
* 組織多種活動提高海外對盧森堡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認可,如通過印發傳單、播放音像制品或幻燈片、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國內及國際記者提供信息等方式。
* 開設培訓課程滿足銀行的需求。尤其是組織連續的、多層次的、內容廣泛的培訓課程研討會,適應多種人員需要。1991年所有的培訓活動均由盧森堡銀行培訓學院(IFBL)組織。該組織由盧森堡銀行協會設立。
盧森堡銀行組織結構
盧森堡銀行協會的最高管理機構是每年一次的會員大會(General Assembly)。銀行協會每年的預算決算及協會主席的選舉均由會員大會批準同意。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管理著盧森堡銀行協會的工作,任期兩年。如果一家銀行吸收的就業人數超過整個銀行系統就業量的5%,該銀行就可選出一名代表進入銀行協會董事會。另外,董事會還要吸納設立在盧森堡的大區銀行的代表參加,如美國、比利時-荷蘭、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斯堪的納維亞、瑞士及跨國公司銀行的代表。董事會將其日常管理工作授權其執行委員會執行。
董事會下設多個技術委員會。這些委員會為期均兩年,其成員構成近似于董事會的成員構成。這些委員會有權利通過發布法令就其各自相關領域的問題表達意見或做出決定,如法規政策、稅收、銀行會計、商業交易、金融交易、資本市場、投資基金、稀有金屬、安全、社會問題、組織及信息系統、審計、審慎控制及提升盧森堡金融中心地位等方面。
董事會及各委員會在行使其職責時依賴于銀行協會常設秘書處所提供的支持和幫助。該秘書處向委員會遞交文件資料,向董事會呈遞其觀點和建議,同時貫徹執行董事會根據委員會的觀點和建議所做出的決定。
在盧森堡眾多的經濟及社會組織中,有時甚至是在更高的機構,比如經濟與社會總署、盧森堡商務部,及盧森堡貨幣協會咨詢委員會里,盧森堡銀行協會都代表著盧森堡整個銀行業的利益。
盧森堡銀行協會隸屬歐盟銀行聯盟。該聯盟的管理機構及技術委員會中均有盧森堡銀行協會的代表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