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司注冊成立后,最重要的維護工作,就是香港公司做賬報稅。按照香港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新注冊的香港公司,在其成立18個月后,需要進行首次報稅工作。那香港公司如何進行首次做賬報稅呢?今天,就向大家解釋,如何進行香港公司的首次做賬報稅。
根據香港的稅法規定離岸經營的香港公司主要會涉及到兩種稅:利得稅和薪俸稅,同于中國大陸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1、利得稅(Gains tax):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伙業務、受托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
征稅對象沒有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區別,都應納稅。所以,香港居民得自海外的利潤可不用在香港納稅;反過來說,非香港居民如賺取于香港產生的利潤,則須納稅。至于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及利潤是否得自香港的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則可參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國樞密院判決的稅務案件。于海外產生的利潤,即使將款項匯回香港,亦毋須納稅。
簡單來說就是:任何成立后有業務發生的香港公司,均需納稅。如果利潤并非來源于香港,則無需繳稅。(提醒:利潤并非來源于香港,需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稅金,一般稱 申請海外利得豁免) 利得稅稅率為:凈利潤的16.5%。
2、薪俸稅(Salaries tax):有聘請香港雇員,或者公司董事有領薪,需向稅務局申報。(填寫薪俸稅表、遞交給稅務局即可)。而利得稅申報時間以及申報流程,分兩種情況:
新設立的香港公司,在成立后18個月收到第一封利得稅報稅表,這封稅表的申報期限是:自收到后1個月內,根據公司運作的不同情況進行報稅工作。
1.公司成立后沒有業務發生,稅表按無營業活動申報即可。可以委托現任的秘書公司辦理,但是如果往后一直無經營活動也會帶來一定風險,可以按實際情況進行酌情調整,出具不活躍審計報告;
2.公司成立后有業務發生,這種情況,需要通過做賬審計、將完成的審計報告呈交給稅務局完成稅務申報。香港公司報稅年結日有一定的選擇權利,只要是每年1.1~12.31,通常定在3月31日和12月31日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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