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香港優才、專才等途徑獲得
香港簽證后,滿7年就有機會申請香港永居。要注意的是,是有機會,而不是百分百獲得。有些客戶在申請轉永居時會被拒,這種情況下該怎么辦,可以再次申請嗎?隔多久再申請更合適?
轉永居失敗可重新申請嗎
只要不是因為在港有不良記錄,僅僅是和香港關聯度或逗留時間不夠,都還可以續簽臨時身份證,后多花時間跟香港建立聯系,等到合適時機就可以重新提交永居申請。
另外,永居申請并不是一到7年必須提交申請,7年只是最低年限,想在第8、9年或之后申請轉永居都是可以的,只有一直保持續簽就行。
而且不需要主申請人和受養人同步轉永居,父母和子女可以分開申請,比如孩子為了參加港澳臺聯考先轉永居,家長可以不轉。
轉永居考察的因素
1、簽證續簽7年沒有斷簽;
2、是否在港有固定住所;
3、是否受雇于香港本地的公司(不一定要在香港本地工作,也可外派);
4、是否合法按時繳稅;
5、配偶子女是否在香港居住或就讀;
6、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來維持一家的生活。
證明與香港有聯系的證據
如果之前有半年以上不在港記錄,那么申請人后面2-3年一定要盡量從以上幾個方面準備材料,內容要包括:
1、不在港原因(比如外出留學、在內地照顧年邁的老人、照顧懷孕或生娃的太太等等,具體看自己的不在港原因是否合理);
2、在香港的慣用住址(租的、買的都可以);
3、家庭成員在香港的證明:伴侶在香港工作的可以提供住址證明,孩子在香港讀書的可以提供在讀證明,比如成績單、學生手冊等文件;
4、如果是香港雇主委派到內地或海外工作的可以提供工作證明文件;
5、香港的流水或工資條;
6、MPF或繳稅的證明文件;
7、其它(比如買保險的證明、在香港買車輛、上牌、考駕照、香港的水電煤網絡繳費等等都可以作為輔助資料)。
上述資料都可以作為通常居住七年的一系列的證明文件。總之,入境處沒有強制性要求必須在香港居住,而是關心你是否把生活、工作的重心放在香港,就算你因為種種原因,不在香港,仍然是有很多的方式可以證明,你是通常性居住在香港的,一樣可以順利轉永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