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在2022年全面生效,為成員國帶來了更多機遇,同時也逐步降低了關稅稅率,促進發展。企業該如何利用RCEP原產地規則,使產品獲得有利的原產地資格,以享最優惠率稅。
RCEP貿易承諾
RCEP的承諾分為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兩大方面,有助強化區域供應鏈。
在貨物貿易方面,包括豁免大多數工業產品的進口關稅,約占所有產品超過90%,于未來20 年逐步落實,而當中超過60%貨物更可立即享零關稅;采用單一的原產地規則,以及區域價值含量標準訂為40%,以便利貿易。
至于服務貿易承諾,至少65%的服務行業將全面向外國投資者開放;成員國承諾提高多個行業的外資持股上限,例如專業服務、電訊、金融服務等;部分RCEP成員更會在協定生效六年后開始從正面清單轉向負面清單。另外協議亦包含
知識產權、電子商貿、經濟技術合作及政府采購等方面的章節。
有關RCEP把區域價值含量標準訂為40%,只要產品在RCEP成員國采購,產品貨值成份達40%,便符合RCEP原產地規則,可以向RCEP成員國出口并享關稅減免優惠,例如港商在RCEP成員國生產的半制成品,可在區內自由運輸,令RCEP的供應鏈布局彈性大增。
RCEP關稅承諾
RCEP的關稅承諾分為"統一關稅"及"國別關稅"。
"統一關稅"即成員國采用同一關稅作為跨境貿易安排,如澳大利亞、
新西蘭、
新加坡、馬來西亞等;
"國別關稅"指成員國對不同國家采用不同關稅,如泰國、日本、韓國、中國等。
中國作為采用國別關稅的地方,由日本輸入活馬的關稅稅率由原本的10%降至RCEP生效首年的9.1%,而由東盟輸入則在RCEP生效首年降至0%,反映國別關稅會造成關稅差異。
目前,香港已申請加入RCEP,如香港加入RCEP,較大機會采用統一關稅模式,并逐步履實現零關稅。
原產國認定分類
第一類是完全原產(WO,Wholly Obtained),適用于農、林、牧、漁、礦等產品,例如在日本捕獲的魚類,原產國認定是日本。
第二類是進行實質性加工,意即要超出微小加工;而采用簡單機器加工(包括篩選、切割、分類等)只屬微小加工,不是實質性加工,因此未超出微小加工的加工處理行為無法獲得貨物原產資格。
第三類是貨物符合附錄規定附加要求,即特別貨物清單。在RCEP中,只要貨物在進口方的特別貨物清單內,并符合清單內列明的原產地認證標準(例如出口方生產的增值部分不低于成品價值的20%),該貨物的RCEP原產國應當是出口方。
第四類是簡單混合加工,未超出微小加工范疇,原產國是提供最高價值原產材料的成員方。例如三合一咖啡在泰國進行簡單混合并出口,而主要原材料咖啡粉原產地是越南,并占產品價值一半,因此原產國為越南。
第五類是稅則改變標準(CTC或CC)。如果出口方對產品加工行為滿足了稅則改變標準,則出口方為原產國。
第六類是區域價值成份標準(RVC)。一般而言,在RCEP中出口方在產品中占有的區域價值成份超過40%,則認定出口方為原產國。
第七類是區域成份累積規則。這是RCEP最有趣的規定,簡單而言,就是利用RCEP成員國生產的物品“據為己有”,變為自己生產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