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圭拉島實行普通法制度,并以安圭拉島國民大會制定的當地法規配合施行。1994年,安圭拉島獲英國政府給予技術協助和撥款,制定公司和金融法規,并先后在1998年和2000年修訂該法規。目前,在安圭拉島成立注冊的公司均受《一九九四年公司條例》或《國際商業公司法》(在1998年和2000年修訂)所規管。 安圭拉島是稅務中立的司法管轄區,所有注冊公司可以享受其零稅率的優惠。此外,安圭拉島沒有區別本地和離岸公司,由于這些因素,使得金融服務專業人士對在安圭拉島注冊成立的公司特別感興趣。安圭拉島要求每間公司必須遵守盡職審查的規定。
在租稅方面,免除任何在安圭拉島當地以外從事的經營活動及商業活動的稅收。依據《國際商業公司法規定》,未在安圭拉從事商業活動的國際商業公司不須繳納公司稅、所得稅、預扣所得稅、資本利得或其它以安圭拉境外所得或資產為課征基準的稅收或者與安圭拉島境內的公司管理方面的事項有關的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