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民營服裝公司(A公司),主要生產銷售中高檔服裝。雖然A公司擁有不錯的設計能力,但是一般是生產掛牌服裝,即通過國外品牌服裝公司授權在A公司生產的服裝上掛上本公司的標簽后銷售。但是A公司必須按掛牌的服裝件數向國外公司交付商標使用費,這使A公司的利潤減少了不少,但是現在消費者對香港、意大利等國家和地區的品牌認同度還是遠遠高于國內品牌。另外,服裝生產和銷售量越來越大,所得稅也對最后收益的影響越來越明顯了。
現在消費者對國際品牌的認同度是不可回避的事實,但是可以考慮到國外自己注冊一個商標,解決向其他公司支付高額商標使用費的問題。至于稅收方面,可以利用中國稅收政策中的特殊優惠規定和某些國家的稅收減免政策,合理合法的為A公司減少稅負。
操作:
1、A公司最后選擇了在香港注冊一家公司B公司;
3、在北京成立一家中外合資服裝公司(C公司),股東分別是A公司和B公司,其中B公司的出資額占C公司注冊資金的25%,A公司以服裝生產工廠出資;
4、B公司與C公司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協議。
效果:
1、品牌方面,A公司擁有了自己的國際品牌,不僅迎合了消費者對國際品牌的認同,并且通過中外合資企業銷售增強了消費者對品牌的信賴感。而且從長遠來看,A公司終于可以不用為別人,而是為自己創名牌而奮斗了。
2、從成本及稅收來看,A公司不用再向外國公司支付商標使用費了,減少了很大一部分成本;
3、在稅務方面,首先,根據我國為吸引外資通過法律規定的中外合資企業稅收政策, C公司從獲利年度起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所得稅收優惠;其次,香港B公司的商標使用費也可以使C公司的稅前利潤降低,從而使所得稅可以有控制的降低。
4、其他優勢,一方面,由于擁有了自己的品牌,A公司規模擴大后,不僅可以考慮向其他區域甚至是國外發展,而且可以開展商標有償許可等品牌經營。另一方面,A公司股東個人成為香港公司的股東后,可以在出國簽證、外匯使用等方面擁有國內企業股東所無法擁有的優勢。同時,A公司甚至可以為將來在香港等地上市融資做好前期準備。
因此,A公司通過注冊離岸公司等一系列操作,合理合法的在品牌方面、稅收和成本方面都擁有了國內企業無法比擬的優勢。可謂經濟效益與長遠利益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