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6條?
《公司法》第16條,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應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并且采取表決權排除制度,該項決議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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