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交易行為根據《公司法》第149條第4項規定?
自我交易行為根據《公司法》第149條第4項規定,只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同意,即視為交易具有公平性,或者履行了忠實義務。因為公司章程無法在事先對自我交易行為進行全面列舉,所以,對自我交易行為是否符合公平標準的判斷,仍由股東(大)會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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